1 兩套賬、買票違法! 會計人明知不可為而不得為之 兩套賬 就是我們平時俗稱的內賬和外賬。 我搜索了一下微信里有內賬的聊天記錄……發現,內容過于真實! 不僅兩套賬,曾經曝光過的山東某公司竟存在八套賬! 哪八套? (1)反映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賬叫做-----管理賬 (2)為了應付稅務機關的賬叫做-----稅務賬 (3)為了貸款需要的賬-------銀行賬 (4)為了海關檢查的賬-------海關賬 (5)為了申請高新資格的賬----高新賬 (6)為了應付社保檢查的賬----社保賬 (7)為了應付財政撥款檢查的賬----財政補貼賬 (8)為了應付殘疾人保證金稽核的賬---殘保賬 做兩套賬的公司老板、會計主管、會計,要負哪些法律責任? 根據《會計法》第四十二條規定: 私設會計賬簿的,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;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如構成犯罪的,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根據《會計人員管理辦法》第六條規定: 因發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,單位不得任用(聘用)其從事會計工作。 因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有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,處罰期屆滿前,單位不得任用(聘用)其從事會計工作。 等于是受行政處罰的,5年不能當會計;受刑事處罰的:終身禁止從業! 兩套賬一旦被發現,最輕的也得處罰幾千!涉及違法的,還得判刑! 買發票 買的發票大部分來自虛開,買票與賣票同屬虛開發票罪。最近兩年,國家嚴厲打擊虛開發票騙稅行為,因虛開被抓這樣的新聞已經見怪不怪! 虛開發票的幾種常見情景,可能你身邊也有! 1.專以賣票為生的空殼公司,不交稅,開完就走逃,你買他的票,下月抵扣就會提示異常。 2.享受小微免增值稅優惠,還有免稅額度沒用完,“很有義氣”的給你開點普票,抵企業所得稅。 3.我收的農產品雖然是免稅普票或者稅率3%的專票,但是我能享受10%的進項計算抵扣,我不想留抵稅那么多,給你開點專票吧,于是你就買了。 4.公司面向的主要是個人客戶,不要票,所以這部分營業額就開票給別人,轉手賺點手續費。 買票、賣票的法律責任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: (一)為他人、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 (二)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; (三)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。 第二十七條規定,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,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;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,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; 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,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; 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非法代開發票的,依照前款規定處罰。 會計人現階段遇到最大的兩個大問題: 1、工資固定不高,出了事情第一個出來承擔責任;什么事情都是聽從老板的吩咐,做憑證都是也是根據上級的要求,沒有業績獎金,承擔的法律風險最高,出了是事第一個找的就是會計。 2、被稅務稽查,證明自己很難;大部分企業會安排會計人做假賬,銷毀憑證、會計賬簿、買賣發票等違法工作,自己沒辦法不做,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,更何況你拿別人的錢不把事情辦好能說得過去嗎?但是一旦出事了,卻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受人指使的。畢竟是由會計人親自操作的,想證明自己只是一個執行者,而不是主導者,很難! 一句話總結:會計人工資低,拿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。 2 國家正式出手, 會計人終于可以安心了 這些偷稅漏稅的“技巧”,令會計人心驚膽戰、身陷囹圄的行為,都將消失! 為什么? 財政部命令禁止 10月22日,財政部發布《關于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》財會〔2019〕17號,意見第二條及第五條中明確指出:各單位要認真履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賦予的職責,依法設置會計賬簿,根據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,不得賬外設賬和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。 第五條:要按照“誰審批、誰監管,誰主管、誰監管”和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的要求,加強對有關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、會計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情況的重點檢查,依法懲處做假賬、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及會計中介機構低價惡性競爭、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等違法行為。 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將按照“統一領導,分級管理”的原則,加強對本地區、本部門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,認真履行會計法賦予的會計監管職責,有效發揮行政監管、社會監督、單位自律的各自優勢,爭取其他監管部門支持協同,切實改進和加強會計監管,指導、督促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得到有效落實。